广东开放大学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1-04 点击数:

广东开放大学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试行)

粤开大教务〔201615 --2016 3 11

 

为体现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的开放性和灵活性,适应广大求学 者在广东开放大学的学习需求,促进广东开放大学学历教育与其 他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沟通衔接,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 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 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 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课程免修免考是指学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的课程学分或相关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在报读广东开放大学同层次学历教育学习后,按本办法对学生现修专业对应课程进行学分替代,学生无需参加对应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各专业。

二、免修免考原则

(一)免修免考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要求。

(二)经审核允许进行免修免考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以 60分记载。

三、免修免考条件

(一)已获得以下学习成果者可申请免修免考:

1.广东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含原电大系统)的单科课程证书或成绩合格的课程(8 年有效)。

2.国家自学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取得的单科结业证书(8 年有效)。

3.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高校网络学院学历教育成绩合格的课程(8 年有效)。

4.除英语专业外的专科各专业,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在 420 分及以上的证明、高等学校英语能力考试AB 级合格证书,均可免修免考现修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英语课程。

5.除英语专业外的本科(专升本)各专业,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0分及以上的证明、高等学校英语能力考试AB级,均可免修免考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英语课程。

6.除计算机类专业外的本科(专升本)、专科各专业,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2013 9 月之前获得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B 证书、2013 9 月之后获得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包括计算机基础及 MS Office 应用、计算机基础及 WPS Office 应用、计算机基础及 Photoshop 应用),广东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及以上、《办公应用软件操作员》考试证书中级及以上、广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证书(办公自动化-中级),均可免修免考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二)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英语、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以免修免考专科各专业公共基础课程中对应的英语、计算机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三)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参加广东开放大学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课程达到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生取得非学历教育的相关证书后,可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申请对应课程的免修免考。

四、免修免考学分比例

(一)通过广东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含原电大系统)组织的课程考试,可申请免修免考,免修免考的学分占毕业总学分的比例不限。

(二)取得其他学习成果申请免修免考学分不得超过毕业总学分的40%,其中本科各专业必修课免修免考课程累计的学分不得超过必修课总学分的40%

五、免修免考办理流程

(一)免修免考的申请

1.申请免修免考所涉及的课程必须先进行选课,再申请免修免考。

2.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向所在分校(学院)提出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填写《广东开放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审核表》(附件1),同时应提交专业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原修课程的材料(或 教学大纲)、其他学习成果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分校(学院)初审

分校(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广东开放大学课程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附件2),在教务管理平台中录入免考数据,并将初审后的材料交至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

(三)总部终审

1.对于未审批备案过的免修免考原修课程或其他学习成果,由教务处组织课程专家组依据教学内容和要求不低于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原则,对有关学习成果进行审核。对于学科发展变化较快的课程,应以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为原则,严格控制并适当缩短证书有效年限。审核后,填写专家审定意见及审定结果。教务处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原则、专家审定意见等情况,签署终审意见,并在一个月内将终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分校(学院)。

2.对于已审批备案过的免修免考原修课程或其他学习成果,由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对课程免修免考申请以及相关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复审,提出最终意见,并在一个月内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分校(学院)。

六、工作要求

(一)课程免修免考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免修免考管理规定,同时将有关规定告知学生。

(二)分校(学院)应认真核对免修免考数据,跟踪处理免修免考审核结果,保存好审核通过的名册;学生应注意保存相关证书原件,以备抽查。

(三)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对免修免考申请提出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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