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总则(试行)
粤开大学分〔2016〕1 号-- 2016 年 1 月 8 日
为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管理制度,实现学分认证、积累和转 换功能,搭建各级各类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广东终身教育学 分银行建设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总则。
一、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证和转换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 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原所学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广东开放大学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二)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者,所考课程名称 相同或相近, 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广东开放大学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三)学习者在广东开放大学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广东开放大学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40%。
(四)学习者原有课程学分认定并转换为广东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从学习者获得课程成绩或证书之日起的8年内。
二、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证和转换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专、技校、职中及同等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中专、技校、职中等相同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广东开放大学专科专业学习,原所学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关联度或衔接度较强,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广东开放大学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二)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同等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 教育系列专科及相同层次的学习者,进入广东开放大学本科专业 学习,原所学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关联度或衔接度较强,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广东开放大学 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三)学习者在广东开放大学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广东开放大学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30%。
(四)学习者原有课程学分认定并转换为广东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从学习者获得课程成绩或证书之日起的8年内。
三、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证和转换
(一)已获得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学习者,根据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并转换为广东开放大学对应课程的部 分或全部学分。
(二)学习者在广东开放大学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广东开放大学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40%。
四、培训课程的学分认证和转换
(一)参加各种技能、专业、岗位等培训,并获得国家、人社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的学习者,根据培训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并转换为广东开放大学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二)学习者培训证书学分在广东开放大学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广东开放大学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10%。
(三)学习者培训证书学分认定并转换为广东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从学习者获得培训证书之日起的 3 年内。
五、技能竞赛等成果的学分认证和转换
(一)参加各种省级以上技能、专业等竞赛,并获得竞赛奖项的学习者,根据竞赛内容、级别和名次,可认定并转换为广东开放大学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二)学习者竞赛获奖学分在广东开放大学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广东开放大学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 10%。
(三)学习者竞赛获奖学分认定并转换为广东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从学习者获得获奖证书之日起的 3 年内。
六、其他规定
(一)学习者已认定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或非学历教育成果转换为广东开放大学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转换学分不得超过 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40%。
(二)相同类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及技能竞赛的学分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三)本总则由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总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